非現場執法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2018-12-14 來自: 遼寧金洋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8969
當前,非現場執法在交通管理中雖然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由于諸多原因,非現場執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亟需完善。
一是非現場執法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單一 。在當前的非現場執法過程中,主要是以超速行駛和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為主。加之目前使用的非現場執法異地處罰系統只能錄入超速、闖紅燈、違法停車,對如違法插車、違法變更車道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明顯不夠。二是有關數據庫更新不及時。從目前顯示的信息看,由于車輛的轉讓、買賣、抵押等行為造成車輛登記車主變更,有關數據變化,如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化等等,使交通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告知當事人,導致交通違法行為處罰的決定和執行存在困難。三是非現場執法異地處罰系統數據人工錄入工作量大,違法信息公告發布不及時。非現場執法工作在違法車輛信息錄入環節,尚不能離開人工操作且手續繁瑣。由于工作量大,業務平臺之間數據導入過程中難免出現差錯。因此,時常接到群眾關于這方面的投訴,有的把機動車車號中的數字或英文字母輸錯、有的把違法車輛車型輸錯、有的違法行為錄入錯誤等等。另外,由于告知方式僅限于網上查詢,沒有郵寄告知單,不利于當時人及時知曉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四是系統非人工執法存在弊端。有不法分子利用非現場執法系統無法識別車牌真偽的缺陷,采取使用偽 造、變造機動車號牌、套用其他機動車號牌或不懇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等違法手段,來逃避法律責任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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