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洋科技為您解答:交通違法全面記分相關問題!
2018-07-24 來自: 遼寧金洋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6171
有關交通違法記分問題,今日金洋科技為您一次性解答!
交通違法全面記分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不能只處罰不記分。
什么是交通違法全面記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電子警察抓拍”)都應按交通違法記分種類實行全面記分。
目前,全省13個設區市,除我市和徐州市外都已實行交通違法全面記分。我市針對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現場處罰和非現場處罰已經實行記分,對非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現場處罰也實行了記分,但對交通違法非現場處罰尚未實行全面記分。今年下半年結合全市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針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禁停路段違停(含貼單)兩類交通違法非現場處罰實行了記分。
道路交通違法記分的種類?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52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記分,其中記12分11種、記6分14種、記3分12種、記2分11種、記1分4種(詳見附件)。
例如,開車時經常遇見的機動車駕駛人“加塞”,這種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擾亂了通行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車輛。針對這種“加塞”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記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通違法全面記分實施時間?
2017年12月25日,常州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實施交通違法全面記分管理的通告》,決定從2017年12月31日起,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全面記分管理。
交通違法非現場處罰可通過哪些方式處理?
機動車駕駛人可通過“常州公安微警務”、“常州交警”、“常州車管所”微信公眾號和“交通違法自助罰繳一體機”等自助方式處理本人名下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詳見附件)。
無法通過上述自助方式處理的,應當到我市各交通違法處理點處理。
目前,全市共設立交通違法處理點9個,2017年12月31日啟用的有市區城南處理點(市車管所)、城東處理點(天寧交警大隊)、城北處理點(新北交警大隊)和武進處理點(武進車管所)、金壇處理點(金壇車管所)、溧陽處理點(溧陽車管所)。市區城西(鐘樓交警大隊)、城北(新北薛家交警中隊)和經開區(經開區交警大隊)等3個交通違法處理點正在建設中,啟用時間另行公告。機動車駕駛人可按照各交通違法處理點受理類別,自行選擇就近處理(詳見附件)。
通過自助方式處理交通違法有什么限制性條件?
目前,通過自助方式處理交通違法,只能使用常州籍駕駛證處理本人名下的常州籍機動車,且駕駛證與行駛證所有人應為同一人,駕駛證累積記分未滿12分。
持外地籍駕駛證駕駛常州籍機動車、或持常州籍駕駛證駕駛外地籍機動車在常州有交通違法的,不能通過自助方式處理,應當到各交通違法處理點處理。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非現場處罰應提供哪些材料?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理應當本人到場,不得由其他人代辦,處理時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原件。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周期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例如,2017年5月1日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該駕駛人的記分周期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交通違法記分對機動車駕駛人有何影響?
(1)對一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持A類、B類(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以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和持有其他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亡人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年審時需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
持C類及以下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交通違法處理完畢的,記分予以清除。
(2)對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以上(未到24分)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清除記分,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3)對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24分以上(含)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除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外,還應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考試合格的,清除記分,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不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的,公安交警部門將向社會公告停止機動車駕駛人使用駕駛證。
記分周期屆滿尚有交通違法記分未處理會怎樣?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且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對交通違法記滿12分后仍駕駛機動車的如何處理?
機動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記滿12分后,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不準駕駛機動車。
對違反規定駕駛營運車輛的,處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0元,記6分;
對駕駛非營運車輛的,處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記6分。
對單位非營運車輛交通違法記分如何處理?
單位非營運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接受處理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同時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公安交警部門還將核實車輛駕駛人的社保繳納記錄,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處理。
對交通違法及記分處罰有異議怎么辦?
(1)撥打“96122”提出申訴;
(2)在交通違法處理點現場提出申訴。
對涉嫌“買分賣分”的違法犯罪行為如何處理?
公安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違法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涉嫌“買分賣分”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查證屬實的,依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違法人員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散播、傳播“買分賣分”相關信息,查證屬實的,依照《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中“人車同戶關聯”如何理解?
人車同戶關聯,就是公安交警部門在交通違法處理中查詢關聯人口信息大數據,如交通違法機動車駕駛人與機動車所有人不一致的,通過調取機動車所有人同戶人口信息,核實接受處理的機動車駕駛人與機動車所有人是否同戶或與同戶人員有關聯,以防止“買分賣分”。機動車駕駛人與機動車所有人為同一戶籍或與戶籍內人員有關聯,例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妹等近親屬。
通告中“滿分網絡學習教育”如何理解?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統一部署,為滿足記滿12分機動車駕駛人學習需求,目前正在抓緊開發“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和審驗教育網絡學習系統”, 依托互聯網實現記滿12分機動車駕駛人學習教育的告知、申請、網絡在線教育、審驗業務受理等服務管理功能。
20通告中“公安派出所設點辦理”如何理解?
公安交警部門將在基層派出所綜合服務窗口設置“交通違法自助罰繳一體機”,方便市民群眾就近自助處理交通違法。
通告中“專職車管員定向受理”如何理解?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營運車輛及機動車駕駛人實行重點監管,對其交通違法實行專職車管員跟蹤督促整改。營運車輛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時,由專職車管員負責定向受理并督促整改,從源頭上加強和規范車輛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監管。
遼寧金洋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位于風景秀麗的鴨綠江畔,由丹東電子研究設計院轉制、遼寧東方測控集團控股,是國內最早從事智能交通機電工程的知名企業之一。
金洋,以民族智能交通技術趕超世界先進水平為己任,歷經四十余年執著探索、開拓創新,現已成為交通領域數字化、信息化和智慧化的領軍企業,產品遠銷海外。